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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下达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奖补资金6.83亿元

发布日期:2013-11-15

为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同步实施,日前,省财政厅根据《江苏省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同步实施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办法》,下达专项资金6.83亿元,其中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引导资金(城乡统筹区域供水)5.9亿元;农村饮水安全奖补资金0.93亿元。同时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快区域供水建设进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同步实施的要求,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来自: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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