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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积极部署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发布日期:2014-05-09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014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39个,预计金额16.7亿元,涵盖基本公共服务、公益社会服务、行业事务管理、政府履职事务等方面,与以往相比范围明显拓展、项目明显增加、金额明显增长。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

  一是着重制度建设。省财政厅全面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3〕175号),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暂行办法》、《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制度及《江苏省2014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暂行)》、《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操作指导文件,明确了工作要求、实施范围、操作办法和重点任务。省有关制度、办法出台后,各市、县均相继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是强化管理措施。明确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统筹合作工作机制。先后通过新华社、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现代快报等传统媒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新浪网、中国江苏网、江苏财政和江苏政府采购网等信息化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的最新动态、典型经验和重要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意识和积极性。

  三是加强培训部署。组织召开2014年省级部门、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工作布置会议,明确提出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要求,介绍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做法。明确考核指标,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强化政策运用,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考核结果同资金拨付、今后预算安排及承接方选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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