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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培训费之“税”事

发布日期:2015-01-13

在市场经济活跃和快速发展的地域,聚集大量人才,竞争十分激烈;吸引数量众多的求学者选择工商管理硕士(又简称MBA(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的英文缩写)进行深造,其含金还是很高的,但是其学习与培训费用也很十分的昂贵。就在我们的周围,很多业已身居企业高级管理层的高管者们参加了MBA培训班,热忠于其学习,并将其学习与培训费用在企业报销,那么这项费用是否会涉及税收问题呢?

首先,MBA培训发生的费用能否做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想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方式在税前列支,MBA培训费要属于此范围;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以及(九)款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而参加MBA培训的对象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而非面向企业全体职工,故不得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其次,从MAB的报考条件及培养目标等方面看,其发生的支出与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无关,其在企业报销的培训费用属于单位承担了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相关性和合理性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实施条例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从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其在企业所得税中不可税前扣除。

    最后,MBA培训费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是否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呢?经上述两点的分析,其应属于个人学历性教育,其发生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如果在单位财务中报销,其报销的个人就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按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应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所得有十二项,分别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同时MBA培训费不在减征、免征个人所得范围。故企业应根据其发生的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所得项目和与其相对应的税率进行计算代扣并及时申报缴纳税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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