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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沟通提高支出监管绩效

发布日期:2013-02-04
        近年来,湖北专员办在中央财政公共支出监管中,着力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省级职能部门、业务司局以及纪检法司部门等四个方面的沟通,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沟通,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及时向抽查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通报情况,强化地方政府在中央财政公共支出的监管责任,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在重大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省政府进行报告,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12年在公共投资检查情况报告后,湖北省政府依据湖北专员办建议召开了全省中央财政公共支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对加强全省中央财政公共支出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是加强与省级职能部门沟通,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湖北专员办在开展中央财政公共支出监管工作中,坚持做好与省级财政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包括在检查计划制定、检查工作前期准备、检查后期处理等各个环节,听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争取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加强与部业务司局沟通,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为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湖北专员办积极主动地加强向财政部业务司局汇报检查有关情况,取得了财政部业务司局在监督检查项目立项上、政策掌握上、处理尺度上、处罚措施上等多方面的支持。2012年在检查发现某市弄虚作假套取巨额中央财政社保资金后,及时行文报告财政部,财政部依据法规进行了全额扣款。

四是加强与纪检法司部门沟通,确保责任追究到位。针对严重违纪甚至违法问题,湖北专员办依照法规及时向纪检法司部门办理移送手续,并积极配合纪检司法部门做好案件调查核实工作。2012年向公安、检察部门移送的两起严重违法案件均已得到有关部门立案侦察。

(来自湖北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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