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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取得新进展

发布日期:2013-02-05
    2012年,中央财政扶弱济困、救灾应急,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发展成果的公平分享上取得新进展。

2012年,中央财政坚持加大投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推进城乡低保制度建设。中央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元、12元的标准增加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及时下达补助资金875亿元,比上年增加16.8%,并通过“以奖代补”等办法,引导各地加大资金投入,规范低保管理。

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呈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等,切实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成倍增加,中央财政先后三次追加预算,共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45.72亿元,比上年增加163.7%,支持560万户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危改工作由试点阶段转为全面实施,补助范围由2011年的中西部地区所有县扩大到全国农村地区。

2012年,针对部分地方发生的严重洪涝、特大地震等灾害,中央财政继续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有效确保救灾政策和补助资金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一是适时调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补助标准。经报国务院批准,将因台风灾害紧急转移安置的人均补助标准由70元提高至90元,因其他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均补助标准由150元提高至230元,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人均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60元。二是及时下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16亿元,支持各地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2012年,我国共救助受灾群众7500万人次,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中央财政切实保障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基本生活。一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2012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6.05亿元。二是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4.3亿元,惠及全国61.6万孤儿。同时,会同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2012年开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对各地予以补助。三是不断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救助任务量、救助工作绩效考评以及地方财力等因素分配下达20亿元,比上年增加一倍。

2012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各项抚恤补助资金318.62亿元,比2011年增加20.86亿元,较好保障了967万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来自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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