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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营改增”提速 年内有望扩大至十个省市

发布日期:2012-05-22

伴随着中国经济增速延续回落的趋势,年初始于上海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可能在其他省份加速推开。继上海后,试点省市年内有望扩大至十个,已提出试点申请的还有北京、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安徽、深圳等省市。

去年1116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正式启动。北京市于当年12月末正式向财政部、国税总局提出申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

正在申请试点的省市中,北京市最为积极。北京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GDP的比重超过75%,居全国首位。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积极准备、抓紧推进“营改增”试点,将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天津北方网3月报道,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先行先试要求,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天津市正在努力争取国务院批准“营改增”试点。天津市国税局副局长雒明山称,天津何时启动这项改革,要由国家统一确定。

财政部、国税总局419日召开“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座谈会,上海、北京、江苏等十个省市财税部门参加会议。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讲解了试点工作总体思路、政策体系和试点情况,上海市、北京市分别介绍了试点运行情况和准备工作经验,申请省市提出了意见建议。

428,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副部长王军和国税总局副局长解学智等,赴上海调研“营改增”试点一季度运行情况。北京市市长郭金龙也于4月下旬带财税部门官员赴上海,考察调研上海“营改增”试点的情况。

方向已定

北京市税务部门一位官员对财新记者表示,北京申请试点时间初步定在今年71日,一些具体政策也将参照上海市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

据悉,北京当初上报的试点启动时间未获财政部、国税总局批准。一位参与改革讨论的专家对财新记者说,“‘营改增’改革很复杂。和上海不同,北京等其他省市国税、地税是分开的,试点方案还需解决两个部门间的协调难题。”因此,正在申请试点的省市,中央政府何时批准开始试点,取决于当地的准备情况。

为做好试点前期,北京市财税部门成立了“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小组,开展了几轮测算,并对典型企业进行了调查。今年2月,北京市5万多户企业被抽中,参与“营改增”调研,营业税九大征税行业全部被列为调查对象。超出上海试点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餐饮娱乐等行业也在北京市的调查范围内。

从事广告公关业务的汪氏整合营销传播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财新记者,今年2月收到北京市地税、国税部门发来的“营改增”各种调查表中,要求填报营业税应税项目收入、销售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劳务应税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已缴纳营业税额、城建税以及附加等,这些项目都做了调查。

对“营改增”试点涉及的行业,财政部、国税总局制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

显然,在改革前期准备阶段,北京市就将征收营业税的九大行业全部纳入调查范围,预先为未来更大力度和范围的改革做准备。北京市财税部门官员称,北京市正在做“营改增”前期测算和培训等相关准备,一旦试点方案获批,将随即启动这项改革。但是,北京市“营改增”试点的具体时间、步骤、内容、参加范围以及相关政策,应以财政部、国税总局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

“其他试点省市的方案,主要内容预计和上海试点方案一致。”多位财税专家对财新记者表示,“营改增”改革方案由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制定,经国务院同意后印发。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统筹设计、分步实施”,申请试点省市制定本地方案,应该和中央财税部门的方案保持一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营改增”是区域、行业试点,出现同一行业在不同地区做法不同、用不同税率的可能性不大,“这不符合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普华永道中国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对财新记者表示,因为增值税是层层抵扣的链条式结构,试点已造成行业间及区域间差别,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混乱,北京在大方向上应不会变化,比如行业的税率可能与上海一致。

按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试点;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国税总局官员在调研听取上海市政府对试点情况的汇报后称,上海市试点的平稳运行,说明试点方案设计合理,配套政策安排得当。但是,会“及时解决试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总结上海市试点经验、完善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日前表示,“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税率档次由此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不同凉热

上海“营改增”试点启动后,不同行业的税负变化情况,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514日,上海市财政局发布“一季度推进实施营业税改革试点运行情况”,介绍了上海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变化情况。

上海市财政局称,与原实行营业税税制相比,实施“营改增”改革后,今年一季度上海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超过20亿元,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相应减少税收收入、增加财政支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降幅为40%左右;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下降。

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市共有12.9万户企业经审核确认后纳入了“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为4.1万户,占31.8%;小规模纳税人为8.8万户,占68.2%。上海市财政局称,小规模纳税人中绝大部分是小微企业,原先征收营业税是5%的税率,“营改增”后实行3%的增值税征收率,税负明显下降。今年一季度,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幅为40%左右,成为“营改增”改革试点的最大受益者。

根据增值税法律法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主要是指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国税总局局长肖捷4月公开撰文称,“营改增”降低了大部分纳税人税收负担。上海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肖捷也表示,注意到参与试点的部分交通运输业企业在改革试点初期出现了税负增加的问题。

中央财税部门和上海市政府强调,“营改增”带来整体税负下降。但是,对企业而言,对本单位税负的实际上升感受最直接。上海丰润物流有限公司员工温彦对财新记者表示,他们公司以公路运输为主,也有仓储业务,“营改增”后,由征收3%的营业税变为征收11%的增值税。公路运输较大的支出是油费和车辆保养费用,因公司车队已成型,进项抵扣很少,导致税负上升了4个百分点左右。“我们这种经营规模较小的物流公司,税负上升很难承受,只能提高运价。”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3月发布报告称,“营改增”导致上海交通运输行业税负平均上升了1倍左右。主要原因是货物运输业务增值税税率偏高,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很少。此外,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也是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北京井川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公路运输,其董事长孙景川对财新记者表示,2月参与了北京市“营改增”调研,如果按照上海试点方案,税负增加是毋庸置疑的。

“自己有车队的公司,没有多少进项可以抵扣。过路过桥费不能作为进项抵扣,意味着税率从3%上升至11%。”孙景川介绍说,在上海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同行,试点后有些去外地开发票。北京试点后,自己的公司可能会选择开山东分公司的发票。

汪氏整合营销传播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称,作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但如果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成本可能会增加,势必导致业务毛利润降低,这就需要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权衡。比如做活动项目,供应商一般涉及场地提供、搭建、设备租赁、演艺公司等,这些供应商是否全部改征增值税,直接影响抵扣链条的完整。“营改增”后,企业在成本费用支出环节,要按能取得什么类型的发票慎重选择供货商。

上海市工商联在调研总结上海试点后发布报告认为,因行业分工程度、资产比重、进项抵扣多少等因素,“营改增”对试点行业、具体企业税负减轻的效果有待评估。

上海市工商联报告称,已根据产业链进行业务分包的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大幅下降;未进行业务分包、或在产业链末端无法再业务分包的企业,税收成本大幅增加,交通运输企业的情况尤其突出。物流运输、货运代理、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细分行业企业,由于交通运输业外包业务不多、成本可抵扣部分较少,因此由征收3%5%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后,企业税负不降反增。部分业务未纳入“营改增”试点,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如咨询业企业部分业务缴纳增值税,部分业务仍缴营业税,造成企业计算税负比较繁琐。

“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增减,主要取决于可抵扣部分的比重。以交通运输业企业为例,有很大部分成本无法抵扣,包括劳动力和场地租赁成本、存量资产的进项税、外地发票、路桥费、国际航空运费。交通运输业、咨询业企业的劳动力和房租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较高,这部分无法抵扣,给企业经营造成较大压力;目前服务业“营改增”仅在上海试点,外省市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跨省市业务的企业进项税不能抵扣;试点前企业购置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路桥费约占运输企业成本的16%,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抵扣;国际航空运费占国际货代公司成本的40%-50%,若无法抵扣,经测算对企业盈利影响占收入的2%-3%

上海一家进出口公司财务人员告诉财新记者,上海“营改增”后,外资背景的货物出口代理商在原报价基础上加收6%,导致出口企业成本费用上升。

亟待推广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营改增”既然方向确定,就应尽快推向全国,局部试点的政策“洼地效应”明显,上海试点行业的抵扣链条更完善,可能会吸引企业迁移,这就是政府干扰了企业决策。

对“营改增”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上海市财政局称,将积极向财政部、国税总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比如将和交通运输业、六个现代服务业相关联的行业及业务也纳入试点范围,进一步打通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充分抵扣,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确保实现国家明确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目标要求。

财政部、国税总局官员此前也表示,要适时将一些示范和带动效应较强的地区纳入试点,选择部分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的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消除地域性试点的局限,使增值税的链条机制完整运行。

(来自财新网-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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