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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着力做好全省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

发布日期:2013-12-06

  今年9月,江苏省被确定为第一批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粮库维修改造重点支持省份,要求到2014年秋粮上市前全面完成全省所有国有粮食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为按时、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积极筹划、认真部署,着力做好全省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

  一、整合确定粮食仓库布点。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粮食生产能力(新增生产能力)及收购与供销需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以及乡镇撤并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方向等实际,整合确定辖区内粮库布点并报省审定。经审定后的粮库布点,至少5年内不得随意调整和擅自改变用途。

  二、全面界定维修改造库点。要求各地将审定后粮库布点内确需要维修改造的粮库全部纳入此次维修改造范围,做到应修尽修。鼓励维修改造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建设布点粮库可视化管理系统,实现全省粮库实时监控,推动数字粮库建设。

  三、认真编报维修改造方案。要求各地根据粮库现状和维修改造需要,按照实事求是、从紧合理的原则,区分一般维修、大修改造和功能提升,编制每个粮库的维修改造实施方案报省核准。实施方案要通过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查审批,核准各库点维修改造的仓容位置、仓容规模、维修改造内容、投资概算及其资金来源渠道,以及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四、筹措落实维修改造资金。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支持、省财政加大补助、市县财政积极扶持和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办法,筹措落实维修改造资金。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将依据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维修改造仓容规模和投资概算各占40%和60%的权重,按照苏南、苏中、苏北分别0.8、1、1.2补助系数,测算分配下达。地方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支持粮库维修改造。特别是将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增量部分,主要用于粮库维修改造。

  五、组织实施维修改造项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核准的粮库维修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启动实施、工程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严把质量管控,杜绝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建成优质工程。维修改造后的粮库统一仓型标准、统一外部色彩、统一仓储标识。

六、切实强化目标责任和资金监管。明确地方政府是粮库维修改造的责任主体,地方财政部门为主负责财政资金落实与资金监管;地方粮食部门为主负责具体组织、项目实施与监管、竣工验收。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部门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监管,扎实推进维修改造工作。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将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同时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各地粮库维修改造情况适时核查、审计。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或者弄虚作假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外,收回省补资金

(来自: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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