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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先行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财政奖补资金9328万元

发布日期:2013-12-09

为切实解决农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有效促进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日前,省财政先行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财政奖补资金9328万,专项用于我省11个重点县、17个一般县农村饮水安全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改善民生、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在农村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200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财政厅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财政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实施、财政保障、有序推进。截至2012底,我省率先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的177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累计完成投资8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3亿元,省级投资30亿元。

2013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苏政办发〔 2013 〕 22 号),明确提出力争经过 3 至 5 年努力,解决 48 个县( 市、 区) 1483 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省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年度绩效考核, 对通过考核的重点县、 一般县予以资金奖补。为此,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的意见》、《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办法》和《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并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年度项目责任书,明确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计划任务460.52万人,其中重点县84.75万人、一般县179.14万人、普通县196.63万人。为推动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顺利实施,省财政先行拨付60%奖补资金计9328万元,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省级奖补资金捆绑下达。

(来自: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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